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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镇家庭放弃生二胎将获奖励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8日07:39  都市时报

  记者毛亚南

  放弃再生育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昨天听证的《昆明市人口和计生委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中涉及了这一内容,同时,细则还明确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低保独生子女家庭等相关人群的奖励资金新标准。

  2009年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针对在相关文件执行的过程中,各县(市)区对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奖励资金标准和审核程序在理解上存在差异,贯彻执行有一些困难的现状,市人口和计生委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细化。

  细则明确了奖励扶助对象的界定: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是指依法生育(收养)子女死亡或只生育(收养)一个子女病残鉴定达三级以上,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当年12月31日前,独生子女母亲满49岁周岁的家庭(男方属离婚、丧偶单亲家庭的,男方需满49周岁);低保独生子女家庭是指户口在昆明市辖区,父母一方、双方或子女享受昆明市最低生活保障,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家庭;放弃再生育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是指户籍登记在昆明市辖区,符合《云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再生育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家庭。

  奖励资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属给予父母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低保独生子女家庭给予每户每月100元计划生育奖励补助;放弃再生育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审核程序:所有申报人每年1月15日前分别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的父母,要填写《云南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请表》,提交夫妻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的《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男方属离婚、丧偶的单亲家庭除外),填写《昆明市低保独生子女家庭奖励申报表》,提交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昆明市低保证》等证明材料;城镇居民独生子女放弃再生育的,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登记在昆明市辖区的,每年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昆明市城镇放弃再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申报表》,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他符合再生育的证明材料。

  昨天,来自计生服务基层、人大、政协、律师事务所的15名代表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听证发言。昆明市人大代表詹亚平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她表示,目前,企业在管理外来务工人员的时候还是觉得很吃力,希望相关部门能出台一些针对外来人员的计生政策,让企业和政府部门联合管理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情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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